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规定,2023年9月至12月我局收到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经审查,报备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规定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已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1月3日。
附件:临河区水利局关于2023年9月至12月接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清单.xls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2024年1月2日
联系电话:0478-878569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大楼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