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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19 15:09  来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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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临自然资认字20231


内蒙古道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道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49-01(1)项目,用地面积4.8808公顷。2019年08月09日与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巴临自然让合字2019-15,电子监管号:1508022019B00300-1,宗地位于德羊街南、济光路西。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12月9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2023年12月1日经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政字〔2023〕518号)批准,认定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未达到“五通一平”动工条件,2023年6月6日该宗地又被司法查封,查封期三年,无法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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