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21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 锁 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干召庙镇旭光村四社 | 150802104221JC00513F99990001 | 500平米/93.38平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47062号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