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临河区狼山镇迎胜村五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523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狼山镇迎胜村五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迎胜村村民委员会,用于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拨用面积为10006.494平方米(合15.0097亩),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8245976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