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河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经过小微湿地认定、公示等程序,并经临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河区曙光乡永强一组永强湖、八一乡新道六组东林湖等8处小微湿地列入《临河区小微湿地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临河区小微湿地名录
小微湿地名录.pdf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河区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