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小骆速冻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龙虾尾 ;生产日期:2023-6-25;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呋喃妥因代谢物:;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小骆速冻食品店经营的龙虾尾经抽样检验,呋喃妥因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小骆速冻食品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聚鲜汇综合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万明纯粮米醋;生产日期:2023-5-6 ;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聚鲜汇综合超市经营的万明纯粮米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聚鲜汇综合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下粮油调味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酱油 ;生产日期:2023-05-23;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下粮油调味品店经营的黄豆酱油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下粮油调味品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二小蔬菜水果经销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绿豆芽;生产日期:2023-07-13;抽样基数袋;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二小蔬菜水果经销店经营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二小蔬菜水果经销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高占峰蔬菜水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 2023-07-18;抽样基数15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高占峰蔬菜水果批发部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芹菜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罚款5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没款共计5003.8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高占峰蔬菜水果批发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小唐蔬菜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3-07-19 ;抽样基数7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小唐蔬菜经销部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芹菜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罚款5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5.72元,罚没款共计5015.72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小唐蔬菜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陈老九蔬菜水果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3-07-20;抽样基数10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陈老九蔬菜水果经销部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罚款5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4.6元,罚没款共计5004.6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陈老九蔬菜水果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聂玉娥蔬菜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3-07-20 ;抽样基数20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聂玉娥蔬菜经销部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芹菜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罚款5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64.7元,罚没款共计5064.7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聂玉娥蔬菜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