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准予下列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自批准之日起,不得再以下列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予以公告。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性质
注销日期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新明社区养老服务站
52150802MJ25781638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广源园小区院内东侧
张利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3年08月29日
临河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