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持续巩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成果,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2〕153号)精神,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临河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现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请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临河区委编办 临河区司法局 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附件:临河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