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日期:2023-02-17 09:47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录入:web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临河区丰州路(新华街-五一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河区丰州路(新华街-五一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17日-202322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真:0478-8273663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1

临河区丰州路(新华街-五一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丰州路起点新华街,终点五一街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蒙古纳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临河区丰州路(新华街-五一街)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起点于新华街,终点于五一街。道路总长度为482.5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道路红线宽度50米。配套给水管网979.6米、污水管网991.1米、雨水管网1249.6米。绿化面积6440.68平方米。新建照明工程。 项目总投资18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5.94%

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防止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开挖土方时,对土方要洒水润湿、湿法作业;配置雾炮喷水抑尘;特殊大风(5级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运施工;土石方暂存场土方采取抑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抑尘的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暂存土方要及时回填使用;对环境敏感特殊地段要在施工现场设2米以上的围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沙土料运输要实行苫盖。施工过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中午午休时间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3、必须做好废水的收集,施工废水排放要经城市管理部门调配使用或指定排放,使其得到合理利用,不得随意乱排。

4、落实固体废弃物(开挖的土方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开挖土方必须选择合适的临时堆放场,并采取苫盖和围档措施,尽快回填利用。对于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要及时收集清理,分别运往到指定的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城市生态环境,如有破坏要采取措施进行生态环境恢复。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