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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26 09:59 来源: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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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河区李东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2-05-23;抽样基数20kg;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李东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作如下: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李东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临河区李学功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2-05-23;抽样基数15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韭菜;生产日期:2022-05-23;抽样基数10kg;检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李学功蔬菜店经营的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作如下: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李学功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临河区欣雨食品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宽粉、中宽粉、细粉;生产日期:2022-06-15;抽样基数6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欣雨食品加工厂生产宽粉、中宽粉、细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经营粉条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欣雨食品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温利民蔬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2-06-23;抽样基数4.4kg;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菠菜生产日期:2022-06-23;抽样基数3kg;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温利民蔬菜水果店经营的菠菜、韭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蔬菜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5元;2、对经营不合格蔬菜的行为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五、临河区刘玉明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2-07-19;抽样基数11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刘玉明水果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刘玉明水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临河区兴旺烟酒百货门市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纯酸奶饼生产日期:2022-07-12;抽样基数2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兴旺烟酒百货门市部经营的纯酸奶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兴旺烟酒百货门市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临河区白脑包镇兆虎综合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酸奶饼生产日期:2022-07-19;抽样基数12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白脑包镇兆虎综合商店经营的纯酸奶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白脑包镇兆虎综合商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临河区霍军蛋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月饼生产日期:2022-08-14;抽样基数20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铁烙月饼生产日期:2022-08-14;抽样基数20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霍军蛋糕店生产的大月饼铁烙月饼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 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霍军蛋糕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巴彦淖尔市物美乐购超市奥林国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蜂蜜坚果月饼生产日期:2022-08-03;抽样基数12个;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物美乐购超市奥林国际店经营的蜂蜜坚果月饼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物美乐购超市奥林国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艺琛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蜂蜜坚果月饼生产日期:2022-08-03;抽样基数12个;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艺琛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坚果月饼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艺琛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泰源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1-11-29;抽样基数3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全氮(以氮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泰源粮油店经抽样检验,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令改正。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绿泰源粮油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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