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临河区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3人督查小组对干召庙镇新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榕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事宜进行了复核,经研究决定,同意以上两个合作社于2022年11月26日予以认定。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日内提出意见。
监督地点:区委党政大楼9059办公室
联系人:白玲
监督电话:8523607
举报电话:12317
临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