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规定,2022年我局收到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经审查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规定且已向社会公开,现我局出具水土保持设施报备函,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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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河区2022年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表.xls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临河区2022年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