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 133号)有关要求,我局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了《临河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现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河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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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临河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