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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8 16:08  来源: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web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子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肉包子;生产日期:2022-07-12;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包子;生产日期:2022-07-12;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子快餐店生产肉包子包子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8元。2、罚款5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5588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子快餐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临河区壹碗豆浆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包子;生产日期:2022-07-12;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壹碗豆浆餐饮店生产包子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2、罚款5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55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壹碗豆浆餐饮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芳姐五香包子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包子;生产日期:2022-07-12;抽样基数30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油条;生产日期:2022-07-12;抽样基数20根;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芳姐五香包子铺生产包子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2.5元。2、罚款5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5392.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芳姐五香包子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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