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河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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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1 | 临河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部,狼山镇境内 | 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 内蒙古绿田安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部,狼山镇境内,距城区9公里。东至临河农场七分场,西至狼山镇富强村,南至临河农场五分场,北至狼山镇幸福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3′43.649″—107°25′43.305″,北纬40°50′8.022″—40°52′21.806″。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内政字﹝2011﹞93号),将镜湖定位为湿地。 2020年5月18日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内林草湿发〔2020〕138号)批准临河区人民政府建立临河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以下简称“镜湖湿地公园”)。因此,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计划实施镜湖自治区湿地公园后期规划建设内容。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属于生态修复工程,符合《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临河区于2012年6月正式启动镜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已完成主要任务有湖底清淤开挖工程、绿化工程、防浪护提工程、过水涵洞、环湖路工程。共建成镜湖湿地635.43hm2,其中水域面积348.53 hm2,总库容522.8万m3,绿化面积218.26 hm2。 后期建设内容:构建自然原型驳岸20.13km、亲水驳岸0.045km、刚性驳岸0.365km,修建巡护道路12.62km,水陆交错带植被修复232 hm2、构建入湖前置湿地10 hm2、生态防护林营造82.56 hm2,滨湖带植被恢复2.19 hm2、道路防护林营造20.32 hm2,典型栖息地营造2.19 hm2;新建亲水游憩平台与观景台120m2,游船服务设施365 m2,生态厕所3座共158.46 m2,垃圾收集点1座50 m2,生态停车场3处8000 m2,保护管理点1座600 m2。项目建设完成规模:湿地公园总面积635.43hm2,湿地面积356.44 hm2,湿地率56.09%,其中水域面积348.53 hm2,总库容522.8万m3,绿化面积218.26 hm2,绿化率17.25%。总投资453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占总投资9.16%。
|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及场区内行车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对施工现场、运输路面和物料堆场适时洒水抑尘;建筑废料和临时堆放的回填土及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进行绿网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扬尘;运输车辆要低速行驶,并定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减少产尘量。 (2)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要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良影响。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设备及车辆的冲洗废水,全部收集排入冲洗场设置的废水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要施工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坡地及沟壑的回填修建利用;施工废弃物设法回收利用,未能综合利用部分要全部收集堆存,定期分类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管理教育,搞好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要防止对项目区内外水域水质造成污染。 2、营运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设置生态环境警示牌或公告栏,提高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建设生态厕所3座,生活污水收集到生态厕所内;垃圾运输车辆等的清洗废水收集到垃圾站内的集水池,要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配置垃圾箱41个,建设垃圾收集点1座,将垃圾装入垃圾储料槽,定期由环卫垃圾转运车将垃圾储料槽拉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4)要落实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内容,在保护湿地的同时,加大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搞好绿化工程。要通过绿化等措施保护和提升湿地景观水域水质、湿地的生态承载力以及综合生态效益。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建成运营后,建设单位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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