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设施农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7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大楼715室(邮政编码:015000,联系电话:0478—89216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sm4022@163.com。
附件:临河区关于新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