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机编办发〔2022〕15号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先后分两批将自治区明确赋予基层的99项行政权力全部下放。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一、“木材运输证核发”、“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许可”两项行政权力国家已明确取消,我区在赋权事项中予以取消。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暂不由街道承担,乡镇继续承担。
特此通知
中共临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