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规〔2020〕4号)第八条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8]10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临河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过期)的21个砖瓦用粘土矿矿业权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
特此公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