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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28 15:35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录入:web  
    
关于退付临河区城镇职工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有关事宜的公告
 

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基金安全健康运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临河区城镇职工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退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付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之规定退付

二、退付材料准备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死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的继承人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相关资料如户口、公证材料、相关证明等。

2.继承人提供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社保卡复印件可以正常使用的本地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办理时如无法提供死亡参保人员社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也可办理。

三、办理时间和地址

退付事宜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在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办理

四、咨询电话

临河区医疗保障局职工管理股:0478-8929120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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