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我局拟遴选评估机构开展 5 宗出让土地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必须符合评估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备案后的评估机构资质。
二、遴选规则
本次遴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即各评估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先报名参加遴选,随后我局组织符合要求的参选机构参加随机摇号,最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数家评估机构为中选评估机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2012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9日17:00前),申请单位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近3年的工作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年检情况,近3年类似业绩情况;
4.申请单位专职工作人员资质情况、社保缴纳证明;
(二)摇号
开始时间:2021年 7月 30 日上午9:30点,地点: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2号园31、32号窗口。(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当日上午9:00开始签到,参与摇号评估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编号代码签到。
参与摇号的评估机构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加摇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吉聪
联系方式:0478-8787984
单位地址: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2号园31、32号窗口。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1年 7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