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黄河临河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1年7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综合大楼508室(邮政编码:015000,联系电话:0478—87615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临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hqhzzbgs@163.com。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附件:关于划定黄河临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20210708152659_11.docx
附件:黄河临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0210708152729_11.docx
附件:黄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表 20210708152811_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