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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8 09:10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网   录入:web  
    
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码”规范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2021年1月3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健康码”融合“通信行程大数据卡”行程数据,加载近14天行程信息,全区统一使用“健康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健康码”使用,落实“一码通行”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商超、酒店等场所及各交通运输环节统一使用“健康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同时要求申领、出示、核验其他防控码。

  (一)在公共场所及交通运输环节实行“亮码通行”。公共场所及交通运输环节,须核验“健康码”信息,核查是否到访中高风险地区。居民持“绿色”健康码,且未到过访中高风险地区,测温正常后有序通行;“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有中高风险行程信息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管控。

  (二)在医疗机构实行“扫码登记”。医疗机构对进入医院所有人员通过扫描“健康码”执行预检分诊信息登记,同时记录体温及去向;对“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有中高风险行程信息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管控。

  (三)对老年人和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通过亲友代办出示“健康码”、手工登记或发放临时“纸质通行证明”的方式代替。

  二、规范“健康码”申领,执行“跨省互认”

  群众通过“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蒙速办”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码”、持外省“疫情防控码”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在交通卡口、机场、车站均作为有效通行证明,按照“亮码通行”管理要求执行。

  三、规范“健康码”宣传,积极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有效渠道进行宣传,所有公共场所、交通运输、社区及居民小区、医疗机构统一张贴宣传海报,高频次、广覆盖宣传推广《防控疫情 一码通行》的宣传通告(附件),解读“健康码”功能,指导申领流程,引导群众主动提前申领,避免造成人群拥挤。

 

  附件:《防控疫情 一码通行》宣传海报及微信宣传页(下载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UDweWG1P)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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