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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9 16:39  来源:临河区科学技术局   录入:web  
    
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园区概况

规划范围:东至乌兰图克镇新民村;西至干召庙镇民主四社、城关镇金榕合作社;北至乌兰图克镇新民三社、临河农场八分场;南至机场高速。其中核心区面积为 8.81平方公里,示范区面积为130.93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与布局: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智慧循环农牧业、生物科技产业和现代农牧服务业等。“双区”总体空间结构按照“核心区+示范区”进行双区空间布局,其中核心区产业布局为创新创业综合体、食品科技园、生物科技园和农畜产品智慧交易园,示范区产业布局主要为数字农业区、生态牧业区、“天赋河套”总部商务区、乡村振兴样板区和城市(中央)农业公园。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各监测点SO2、NO2、PM10、PM2.5、CO、O3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TVOC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 D 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永济渠和永刚分干沟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Ⅳ类水质标准;北边分干沟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超过Ⅳ类水质标准;四排干沟的氨氮超过Ⅳ类水质标准;永刚分干沟满足Ⅳ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共设置 16个声环境现状监测点,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4)地下水:总硬度浓度较高,继光四社和友谊五社总硬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其余5个调查点位均超过Ⅴ类标准限值;除继光四社的硫酸盐达到Ⅲ类标准外,其余6个调查点位的硫酸盐均为Ⅳ类;除继光四社、友谊五社、镜湖周边等3个点位的氯化物达到Ⅲ类标准外,其余4个点位的氯化物均为Ⅳ类;除友谊五社、新民八社等2个点位的氨氮达到Ⅲ类标准外,其余5个点位的氨氮均为Ⅳ类;继光四社、友谊五社、新民八社等3个点位的亚硝酸盐为Ⅳ类外,其余4个点位的亚硝酸盐均达到Ⅱ类标准要求;其余调查点位的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Ⅲ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增光八社、美洋洋公司、海关大楼周边等3个监测点位土壤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东兴五社等4个调查点位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规定的风险筛选值。

(6)底泥: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的底泥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1风险筛选值。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核心区废水接管至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在扩建再生水厂规模后,核心区规划废水排入东城区污水厂可行。本次规划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农药和化肥利用效率等,减少农业面源废水和污染物。规划实施后,农业灌溉用水量和排水量分别为6471万m3/a和1356万m3/a,比规划实施前分别减少了179万m3/a和34万m3/a,同时减少农业面源中总磷、总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选择核心区内的典型企业—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评价对象,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根据预测结果,高浓度的污染物事故状态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主要对周边小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20 年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规划区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生活和农业,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牧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以填埋为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畜禽粪便、秸秆、农膜等农牧废弃物以综合利用为主,农药废弃包装物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环评、“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

(2)核心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3)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区内废水集中接管率达到 100%;加快推进再生水厂扩建工程,确保尾水回收利用。

(4)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入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须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

(5)加强对区内重点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根据环境影响回顾梳理结果,对区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 三线一单” 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魏晓光 

联系电话:0478-8786684

E-Mail:lhkjj0180@163.com

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5-852872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E-Mail:414802294@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2t0rSQv00A5szJKsZQldA 提取码: by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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