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第三中学东、光明街南、北边渠北(C-29-03号局部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范围:临河区第三中学东、光明街南、北边渠北(C-29-03号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面积5641.71平方米(合8.4626亩)。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代吉聪
联系方式:8245976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