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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14 15:35 来源: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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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241号),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事项清单,现公开如下:

一、抽查事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抽查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三、抽查主体

本级消防救援机构。

四、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五、抽查内容及要求

1、抽查内容

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2、抽查要求

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条对单位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八)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是否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进行检查时,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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