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总排干沟临河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总排干沟临河段管理范围为桩号64+260~90+730段落,管理范围界线为左右堤岸背水侧堤脚以外50m。
公告期7天,2019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含节假日),公告期内,如有疑义或建议意见,请联系临河区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478-8761529。
特此公告
附件:1.总排干沟临河区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摘要 20191203092154_11.pdf
2.总排干沟临河区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20191203092215_11.pdf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