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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14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   录入: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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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

二、戒严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林地、草原、林带及林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林场、苗圃、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及其他重点防火区域。

三、防火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戒严区域进行烧荒、点火取暖、祭奠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违者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防火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五、各乡镇、农场和有关单位要加大防火检查力度,排查火险隐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各森林、林木经营管理者、林权所有人等防火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清除火险隐患,加强巡查防护,切实履行防火义务,拒不清除火险隐患者,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报告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或拨打报警电话12119。当地人民政府、农场或防火组织接到报警后,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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