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黄河干流临河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管理范围界线初始值定为堤防背水侧堤脚以外100m,若范围线占压大片住户则将初始值退至护堤地范围。
公告期7天,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含节假日),公告期内,如有疑义或建议意见,请联系临河区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478-8761529。
特此公告
附件:黄河干流临河区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摘要 20191114095440_11.docx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