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备案审核工作,确保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要求,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备案审核流程,临河区教育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通过消防前期验收合格、教育局专家组三人现场勘验、教师资格真实性核验及教育教学内容专家组审定通过,现决定对以下7所校外培训机构(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欢迎各界人士提出监督意见。
临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理证照资格初审登记表(第8期)附件:20190719163332_11.doc
临河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