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河套大街北、丰州路西、规划支路东局部地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范围:河套大街北、丰州路西、规划支路东局部地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面积11987.35平方米(合17.98亩)。现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8245976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