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上级党委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安排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生态环境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的。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恶意竞争、恶意投诉、哄抬价格,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二)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或依靠保护伞、关系网强揽、垄断环评编制、生态环境验收、环境监测监控、生态环境工程设计等环境技术服务、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等业务的;
(三)干扰破坏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等整治工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
(四)偷排或暗排企业废水、废气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质,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固体(化学)废物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非法垄断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的;
(六)受过刑事处罚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又在生态环境领域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
(七)故意编造环境污染事件,或扩大环境污染危害程度,造谣传播或恶意夸大生态环境领域“邻避”问题,并以此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蛊惑煽动群众聚众滋事,阻挠项目依法建设、妨害正常公务执行,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
(八)勾结寻求黑恶势力保护,或为“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的;
(九)生态环境领域其它符合“黑恶”性质和乱象、“保护伞”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478-898788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网络举报:
发送邮件至bynesshb@163.com;
(三)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015000;
(四)直接举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4楼4006室反映情况。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