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G242、G7沿线两侧综合整治需要,为维护被迁坟人的合法权益,需将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坟墓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G242、G7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坟墓,包括新华镇永利村、前进村、召阁台村、古城村、桥梁村、东方红;狼山镇光明村、幸福村、巴音村、西乐村、红光村、富义村、永长村、福增村、永增村、富强村;干召庙镇建华村、民丰村;临河农场七分场;白脑包镇忠义村、永清村、永胜村、永和村、胜利村。
二、申报时间
1.迁坟时限:从即日起,坟主将坟冢数量,坟冢与坟主的亲属关系,坟冢位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过所在村组(分场)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内向所在乡镇(农场)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无主坟处理。
2.迁坟方式:自行迁移。
3.迁移地点:自行选择。
三、联系方式
新 华 镇:那日苏,联系电话:15904788345;
狼 山 镇:李一楷,联系电话:15117938441;
干召庙镇:周云德,联系电话:18304789999;
临河农场:李发明,联系电话:13947866536;
白脑包镇:王 永,联系电话:13848488884。
特此公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