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行政水平,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8月3日,区乡村振兴局召开了政务诚信教育学习会,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诚信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价值,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会议强调,开展政务诚信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发〔2021〕1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巴政办字〔2022〕3号)要求,通过开展公开承诺、诚信教育、知识测试等系列活动,不断提升本单位公职人员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公正、公平、诚信、清廉的公职人员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会议要求,一是政务诚信要严守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就应当具有效力,要求行政机关保证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一致性,任何时间上的不一致,任何空间上的差异都会导致行政系统信守力和公信力的缺失。对此,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职人员有义务对承诺予以兑现。二是政务诚信要勤政高效。《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勤政高效。要实现高效,提高行政行为执行力,则取决于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要实现勤政高效一方面要依法行政,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决定对公众有约束力;另一方面要行政行为得到社会接受,否则其所分配的权利义务就容易落空。三是政务诚信要公开透明。阳光行政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行政立法要广泛听取意见,执法要公开透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政务诚信要压实责任。我局一直在强调“以压实责任抓落实”,提高部门公职人员的政务诚信和责任意识,一方面,邀请上级领导对我局工作进行针对性培训,让部门干部对工作了解更加透彻,对政务诚信了解更加深刻,更好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另一方面,我们形成明确的部门职责和业务流程,以确保部门干部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更深、更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不断提升本单位公职人员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上下功夫,树立公正、公平、诚信、清廉的公职人员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