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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16 09:55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录入:web  
    
临河加强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监管
 

     按照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临河城区外立面改造(装修)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防止擅自进行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更快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关于加强临河城区外立面改造(装修)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临河城区二层及以下、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外立面改造(装修)建设项目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批。

  审批流程方面,首先,申请人提供外立面改造前后效果图3份(图中标明尺寸、装修材质、颜色),并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执法中队提出申请,填写《临河区外立面改造建设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由辖区执法中队负责人在效果图和《临河区外立面改造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接下来,申请人携带辖区中队签字的效果图、《临河区外立面改造建设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临河区政务服务大厅执法局窗口,填写《安全承诺书》,办理《临河区外立面改造建设批准书》,其中效果图共3份,申请人、辖区执法中队、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各留存1份。

  《关于加强临河城区外立面改造(装修)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还明确,沿街门店外立面装修期间必须进行围挡作业,夜间张贴醒目安全标志,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保证及时清运,不得裸露垃圾及占用盲道、人行步道等。各执法中队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监督有关商家门店严格按照效果图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更改,对不按要求设置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通讯员 邬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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