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流动商贩在主次干道流动叫卖,严禁商铺店外经营,针对祭扫用品聚集地易出现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处罚一处。
严禁在城区各十字路口、街道两侧、绿地内焚烧冥币等祭祀用品,倡导文明祭祀。
西郊陵园和临磴路、临狼路柏树园沿途及周边严禁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确保陵园周边和沿途秩序良好。
该局稽查大队将对各中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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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扫要注意七件事
一、广大居民要尽量减少到公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祭扫活动,严禁组织宗族性集体祭祀,不得进行聚餐、聚会等群体活动,切实避免人员聚集。
二、全市广大居民应及时告知在外地(含境外、市外)的亲友,今年清明节尽量不要回乡祭扫。如有从境外、市外回乡祭扫人员,本人及接待的家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告,如实上报行程轨迹、活动安排和健康状况等具体信息,对瞒报、迟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所有来我市的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
四、各地要做好回乡祭扫人员跟踪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测温登记,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的,要及时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筛查。
五、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采取家庭追思、撰文纪念、网络祭扫等形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到公墓、骨灰堂现场祭祀的,要提前向殡葬服务单位预约,并持居民身份证和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出入祭祀场所。预约方式已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严禁在野外用火,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进山。严禁在各类墓地墓园、道路街口、居民社区等场所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坚决杜绝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
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家人和亲属,主动抵制不良习俗,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文明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