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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7 08:36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录入:web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到临河区开展执法检查
 

9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惠民带领自治区执法检查组,对临河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峻,临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乌云巴图陪同。

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巴彦淖尔市第二中学、利民东街文化用品店等地,就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国旗的销售以及对国旗升挂、使用、销售的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指出,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尊严,维系着民族的团结。依法认真做好国旗的升挂,是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是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干部群众要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凝聚共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旗法》,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国旗意识和国旗法制意识,激发爱国主义精神。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一直以来,临河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每年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国旗法》,把《国旗法》作为临河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切入点,通过校级、班级和少年队、共青团组织,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主题班会等教育活动广泛学习、宣传,并纳入学期、学年教学范畴;严格要求可以升挂国旗的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广场、公园等单位履行国旗升挂职责,建立日常国旗使用和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规定执行升挂国旗制度;不断加强对《国旗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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