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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15 09:33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录入:web  
    
临河首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5月14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恶势力集团高某、司某某、张某等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这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份,被告人高某、司某某、张某以加盟形式共同出资成立内蒙古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高某、司某某、张某并未开展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的业务,而是以“债易收公司”名义,从事非法讨债业务,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高某、司某某招聘被告人任某某、刘某某、许某某、杨某某等催收人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张某、徐某某、沈某某、任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替委托人索要债务,形成了以高某、司某某为首,任某某、刘某某、许某某、杨某某、何某某为骨干成员,刘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集团。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被告人司某某、许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余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由临河区人民法院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依法保障了每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市、区两级扫黑办、公安干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王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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