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问答库>教育(上学)
日期:2024-11-15 09:12  来源:教育部
分享到:
  
如何理解学前教育的法律属性和定位?
 

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答记者问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3.如何理解学前教育的法律属性和定位?

答: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从教育性质看,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践中,以幼儿园为主实施学前教育。从教育对象看,学前教育主要针对三周岁以上到入小学前的适龄儿童,即3—6岁幼儿。3—6岁幼儿已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可以进入集体生活,这个阶段的学前教育可以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和标准,与照护有本质的区别。0—3岁婴幼儿不具备自理能力,以家庭养育和教育为主。从教育方式看,学前教育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保育重在通过提供良好的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保护和增进幼儿身心健康。教育重在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将教育渗透在一日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待续)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