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简单来说就是跨地区就业、户籍或者常住地变更,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把原来工作、居住地区的个人医保信息记录转移传递到新的居住或工作地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从原地区转移到新的地区。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完整、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