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问答库>生育收养
日期:2024-04-15 15:04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分享到:
  
女职工的生育产假是多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