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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20 17:43 来源:临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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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未依法履职行为警示清单 》的通知
 

临财购〔2026〕51号

临河区各预算单位:

为严守政府采购法治底线,强化源头治理与事前管控,聚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系统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以及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统一明确政府采购合规管理16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未依法履职行为警示清单的通知》(内财购〔2026〕279号)文件各采购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采购人笫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将16项违法违规嵌入采购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管控。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侥幸变通、规避程序、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持续筑牢制度防线、合规防线、廉政防线,全面夯实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监督治理根基。临河区财政局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政策制度和业务培训,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未依法履职行为警示清单.pdf





         临河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0


初审:徐阳    复审:孙贺新    终审:李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