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场、街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的可申报临河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北疆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中华民族创造力,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农场、街道文化站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研究和审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至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代表性项目在征得申报单位及申报个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临河区人民政府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情况、项目保护规划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申报片:MP4格式,5分钟以内,分辨率不低于1080P。视频内容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三)项目照片: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画面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G格式,六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150字以内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各乡镇农场、街道文化站、有关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区级第八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申报文字、信息等相关资料准确无误,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保护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意愿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推荐申报期间,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四)推荐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上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申报照片和申报视频缺一不可;
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全部为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项目图片jpg格式也另外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光盘2份;申报片mp4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电子版可以刻录在一张光盘里,每个项目电子版文件夹依次命名:申报书、图片、申报片、辅助材料;材料上报和归档后不再退还);
4、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有关单位将全部申报材料压缩打包一起发送至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6月31日前报送至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高璐
电话微信:15714740384
电子邮件:lhqwhlyt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