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条件: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申请材料:
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
发放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向区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2、能力评估。区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
3、办理入住。经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4、信息录入。养老机构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相应模块。
5、补贴申请。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金,区民政局进行审核。
6、动态调整。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区民政局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温馨提示:
1、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农场民政办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5:00-18:00
3、咨询电话:0478-8227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