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条件:
□1、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申请材料:
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发放标准: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
办事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农场民政办提出申请——乡镇、办事处、农场民政办核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区民政局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审批。
温馨提示:
1、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农场民政办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5:00-18:00
3、咨询电话:0478-8227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