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重点领域>食品安全
日期:2024-12-27 11:10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亩田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24-09-14;抽样基数2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文博广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西芹;生产日期:2024-09-17;抽样基数3.289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文博广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经营的西芹经抽样检验,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文博广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生产日期:2024-09-17;抽样基数3.271kg ;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以氯氟氰菊酯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以氯氟氰菊酯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金川新天地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沙漠三宝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乳酸菌发酵沙葱 ;生产日期:2024-09-12;抽样基数24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沙漠三宝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乳酸菌发酵沙葱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酸菌发酵沙葱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二、罚款5000元;三、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乳酸菌沙葱 360斤。罚没款共计5162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沙漠三宝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内蒙古双博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芹;生产日期:2024-10-12;抽样基数3.208

kg ;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双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经抽样检验,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项目不符合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双博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二小蔬菜水果经销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生产日期:2024-10-17;抽样基数6.5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二小蔬菜水果经销店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二小蔬菜水果经销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生产日期:2024-10-17;抽样基数6.23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胜利路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生产日期:2024-10-18;抽样基数6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胜利路分公司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胜利路分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欧洲假日一亩田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 ;生产日期:2024-10-18;抽样基数6.62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欧洲假日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欧洲假日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