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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05 10:18  来源:临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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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说明
 

一、发放依据: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36号)。

二、补贴对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三、补贴范围:临河区户籍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

补贴标准: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

3.评估。由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9月之前完成评估,作为下一年度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

4.审批。区民政局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五、发放形式: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支付到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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