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临河区潘鲜生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香蕉;生产日期:2024-07-21,2024-07-23;抽样基数3.08kg,3.1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吡虫啉;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潘鲜生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姜,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潘鲜生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惠兜兜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尖椒;生产日期:2024-07-23;抽样基数2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惠兜兜生活超市经营的尖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惠兜兜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干召庙镇荣丰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24-07-19;抽样基数2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干召庙镇荣丰超市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干召庙镇荣丰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选干姜;生产日期:2024-01-02;抽样基数21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精选干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选干姜;生产日期:2024-01-02;抽样基数各21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经营的精选干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精选干姜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00元;二、罚款15500元;罚没款共计163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得幅豆制品加工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豆皮;生产日期:2024-07-17;抽样基数2.47kg;检验不合格项目:柠檬黄;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得幅豆制品加工坊经营的豆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皮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5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得幅豆制品加工坊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大学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4-07-16;抽样基数6.38kg;检验不合格项目:辛硫磷;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大学店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大学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裕盛果蔬综合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4-07-25;抽样基数2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裕盛果蔬综合商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裕盛果蔬综合商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新赵家亿食品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全麦面包;生产日期:2024-07-25;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新赵家亿食品加工厂经营的全麦面包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麦面包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5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65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新赵家亿食品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本香调味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农家酸黄瓜;生产日期:2024-07-26;抽样基数9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本香调味食品厂经营的农家酸黄瓜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家酸黄瓜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24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本香调味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六虎副食百货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砂糖;生产日期:2024-06-04;抽样基数3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色值;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六虎副食百货商店经营的白砂糖经抽样检验, 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六虎副食百货商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薇薇蔬菜零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葱;生产日期:2024-07-30;抽样基数6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基异柳磷; 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薇薇蔬菜零售店经营的大葱经抽样检验,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薇薇蔬菜零售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真好运粉条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真好运土豆粉条;生产日期:2024-06-29;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真好运粉条加工厂经营的真好运土豆粉条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好运土豆粉条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94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494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真好运粉条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诚辉食品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皮冻;生产日期:2024-07-30;抽样基数1.1kg;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诚辉食品加工厂经营的皮冻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皮冻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12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诚辉食品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