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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4 10:07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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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计划】关于印发《2024年临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

现将《2024 年临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2024 年 5 月 27 日


2024 年临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和统筹安排 的原则。城区学校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 则,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 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 划定招生入学范围;乡镇学校按照“免入学试、相对集中、划片 招生”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 随人走” 的原则。

(二)坚持“优质均衡发展 ”的原则。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办学成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校额,杜绝大班 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校额不超 2000 人,九年一贯 制学校校额不超 2500 人;小学班额不超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

50 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新  生入学全程通过“ 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平台”进行 网上报名登记、阳光分班、录取结果公示。按照“合理配置师资、 随机派位均衡编班”的要求,在纪检部门、学生家长代表、行风 评议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 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各学校严禁接收未经过“ 阳光分班”的学 生。各学校要加强招生监督、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规范招生行 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入学 ”的原则。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驻临河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 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公 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为临河区经济社会、教育事业发展 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2.多胎家庭子女入学。支持国家、自治区人口调整政策,有 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 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 一所学校情况时,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 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 校就读。在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 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派位、分班 名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公布。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临河区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 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 生”原则,按照其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以房屋产 权证书的地址或学校调查实际租住地址为准)统筹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必须依法接收本校服务片 内能够坚持在校学习的三类残疾(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 疾)适龄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学龄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 班就读” 的入学年龄与正常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 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 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 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应随尽随”。

(六)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 ”的原则。在保持招生片 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学 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适度调整划片范围。

二、招生对象

(一) 小学一年级新生。2018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未在 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临河区户籍儿童,以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临河区工作或者居住,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 非临河区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临河区 2024 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应届小学毕业的返乡户籍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临河 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要严格实行“ 一人一 籍、籍随人走”。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临河区户籍优先于其他户籍分配。按照招生顺位, 临河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就 近入学,其他适龄儿童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位数量、学校规模、 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若出现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片区内 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 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学生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 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 定监护人;不包含按份共有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二)适龄儿童的户籍出生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 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 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的要求。

(三)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当地无其他住房的适龄 儿童,经区教育局核实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的要求。

(四)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临河区无固定房产,回迁原房 屋地址的且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原有房 产地址安排入学;拆迁后异地安置的及拆迁后享受经济补偿的, 均按现有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且未迁移户 口的家 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 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

(六)临河区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民办学校。坚决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与 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纳入 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工作。民 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应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报名人数未 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 过招生计划数的,统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 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

2024 年临河区鸿文实验中学面向临河区招收 380 名初一年 级学生,不得跨旗县区招收;巴彦淖尔市衡越实验学校面向临河 区招收 180 名小学一年级学生,面向临河区招收 250 名初一年级 学生。

四、新生入学流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登记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 5  10 日—5  31 日。家长可通过手机下载“蒙速办APP”(巴 彦淖尔)注册登录后--“全部服务”--“教育就业”--“ 巴彦淖 尔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报名”专栏进行信息登记采集。开网期间未 登记的,关网后不再补登记。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 5 月 10 日-5 月 23 日。家  长可通过手机下载“蒙速办APP” (巴彦淖尔)注册登录后--“全  部服务”--“教育就业”--“ 巴彦淖尔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报名” 专栏进行信息登记采集。5 月 27 日-5 月 31 日核验报名信息,经  审核符合入学条件新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5 月 25  —5 月 26 日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重新进入系统  登记公办学校,已被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再重新登记,每名  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其中一类报名,不可兼报,已  报名民办学校且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视为同时放弃公办学校  招生资格。

(二)信息核验。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下载报名数据,逐 条进行信息核验。家长通过蒙速办APP或者电脑报名端查看审核 结果,核验通过的,家长等待查询录取结果即可;核验未通过的, 将会通知家长于指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家长需带 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三)阳光分班。8 月下旬,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 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不予建立学籍,初一年 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四)结果查询。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登录“ 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分配结果,并按时到所分配 学校报名入学。如有疑问,可于公布之日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联系电话:0478-7809850  780985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 2024 年临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部 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强化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 以“ 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 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安排适龄儿童少 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为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改革,全面做好相关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教育系统各单位 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媒体、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国家、自 治区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充 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 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信访办要做好解释和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理相关问 题。

(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 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严禁跨学期收费。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  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  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  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 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  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  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  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  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  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  籍转接。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 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 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 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 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十项严禁”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一 经查实,绝不姑息,依据管理权限“ 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

(七)其他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是教育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开展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幼儿园和中小学必须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坚持阳光招 生,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 或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行为, 区教育局纪检组将严肃查处。

为确保公平、公正,新生网上报名后,区教育将对“报名系 统”中不能认证报名信息的,结合家长现场提供的证明材料,通 过相关部门协助查验证件、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确认家长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区教育 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分配到指定学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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