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政策详解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补贴范围:以我区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
(二)补贴流程
区级部门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核实上报乡镇(农场)→乡镇、农场核实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报补贴明细并公示→区农牧局汇总补贴面积并测算补贴标准→乡镇、农场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进行审核→区农牧局审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系统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三)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6]670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业“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16]454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0〕235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1〕510号)
《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2〕104号)
《关于对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调整的通知》(巴财农〔2023〕1086号)
(五)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临河区农牧局0478-8921661
二、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在我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
(二)补贴流程
区级部门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场)→乡镇、农场核实后将纸质汇总表、花名册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汇总补贴面积上报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乡镇、农场按照花名册、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系统→区农牧局、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三)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政策来源
《巴彦淖尔市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6]80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贸[2017]82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业厅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17〕69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厅关于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贸〔2019〕694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贸〔2020〕48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2〕105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完善玉米 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贸 〔2023〕789号)
(五)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临河区农牧局0478-8921661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一)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流程
区级部门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连片补贴方案)→社、村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场)→三方对集中连片面积进行航拍→航拍后反馈航拍结果→乡镇、农场核实后将纸质汇总表、花名册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汇总补贴面积上报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乡镇、农场按照花名册、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系统→区农牧局、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三)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政策来源
《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782号)
《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2〕292号)
《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2〕553号)
《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2〕902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3〕470号)
(五)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临河区农牧局0478-8921661
四、耕地轮作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严格按照轮作项目要求实施的种植户,优先种植大户、优先规模化粮食种植、优先规模化单品种植,酌情考虑黄河河道内矮秆作物种植,实行整建制推进。
(二)工作流程
区级部门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乡镇、农场按照分配任务上报地块信息→区农牧局邀请三方开展测绘并上图入库→区农牧局、乡镇、农场根据测绘数据与农户签订协议→乡镇、农场核查是否存在违约现象→乡镇、农场通过“一卡通”系统上报符合条件的补贴明细→乡镇、农场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牧局→区农牧局进行审核→区农牧局审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系统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三)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2017年巴彦淖尔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17〕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巴彦淖尔市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18〕168号)
《关于印发2021年巴彦淖尔市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1〕40号)
《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2〕173号)
《关于印发<2023年巴彦淖尔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3〕51号)
(五)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临河区农牧局0478-8921661
五、深松作业补助政策
(一)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以临河区实际有熟耕地面积行政推动,部门协作;农民自主,市场运作;补贴引导,科学规划;定额补助,先作业后补助;公开透明,严格监管。
补贴范围:市农牧局分配临河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通过推广应用机械深松整地技术,对全区现有熟耕地实施机械深松整地作业,打破板结犁底层,改善土壤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达到能够进行播种作业的农艺技术要求,为我区粮食稳产增产夯实基础。
(二)工作流程
市农牧局下达区农牧局当年开展深松整地任务工作通知→区农牧局下达乡镇(农场)开展深松整地任务工作通知→乡镇(农场)传达深松整地任务工作→村、社落实深松整地任务面积报→乡镇(农场)报区农牧局→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核查验收→提交资料→区农牧局确认无误提交区财政→区财政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
(三)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临河区农牧局0478-8921661
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临河区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具体见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工作流程
市农牧局下达任务指标→区农牧局按照下达任务指标实施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承→区农牧局核查机具确认符合条件后→区农牧局下达乡镇(农场)核对清册“一卡通信息”→区农牧局确认无误后提交区财政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三)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临河区农牧局0478-8921661
临河区农牧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