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依据: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巴财社〔2023〕187号)。
二、补贴对象:临河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四、工作流程:由民政部门每月从低保金发放清册中,调取能够享受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数据,补贴待遇及时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五、发放形式: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支付到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个人账户。